从污泥处理设备的现状,发展出路在哪?
污泥处理市场乱象丛生,真伪难辨,发展出路到底在哪里呢?综合比较当前的污泥处理处置工艺,我国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以太阳能和地源热泵(或窑炉尾气)结合技术为热源的智能化多层污泥处理成套设备,具有耗能少、**次污染、运行成本低、自动化程度高、运行安全稳定等特点,单套设备日较大处理能力可达2000吨 污水处理设备,且干化效率和质量无可比拟 污水处理设备海扬,是一个市场潜力巨大的优势项目。
从目前已经安装运行的太阳能污泥干化设备来看,其节约能源、环保无害的优势非常明显。由于充分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辅以少量电能,其污泥干化成本仅为20~30元左右,远远低于其他处理方式的成本。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工艺属于低温干化,温度恒定在40~50度之间,而且在干化过程中,自动翻抛装置根据污泥湿度定时均匀翻动,避免产生厌氧,所以处理过程不产生二噁英等有毒有害气体。处理后的污泥含水量可降至30%以下,呈均匀小颗粒状,既可以作为RDF原料制成新型燃料,也可以根据所含成分科学配比制成**肥料,还可以作为建材原料来使用,后期资源化途径相对较多。
**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实施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 医用污水处理设备,依据《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条【适用范围】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 综合 污水处理设备,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适用本办法。
*三条【罚教结合】实施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和督促排污者及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二章 适用范围
*四条【适用情形】排污者有下列环境违法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或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或使用且排放污染物的;
(二)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且排放污染物的;
(三)应当取得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五)**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六)排放、倾倒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倾倒的污染物的;
(七)违法排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
(八)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的。